主營產(chǎn)品:標準品,標準物質,土壤標準物質,化學試劑,標準氣體,菌種,培養(yǎng)基,實驗耗材,等
用戶在選擇、購買標準物質時,應考慮以下要素:
(1)特性量的種類及定值方法:某些標準物質可能只適用某一特定方法或專屬領域的應用,某些標準物質的值有特殊規(guī)定,如含結晶水的值,應對證書中該類說明加以注意,防止誤選誤用。 (2)特性量水平:標準物質的特性量水平應與日常測量樣品的水平匹配。
(3)可接受的不確定度水平:標準物質特性量的相關不確定度水平應與日常測量中的精密度和正確度限度要求匹配。
(4)基體及可能的干擾:標準物質用于開展方法確認、質量控制以及一些基體效應較為嚴重的測量方法的校準時,基體應與日常測量樣品基體盡可能接近。
(5)形式:標準物質可制備成不同的形式,如凍干與冰凍樣品,制備方式的不同可能會導致相同特性在標準物質與真實樣品中的行為差異,從而產(chǎn)生互換性問題,選購前應充分調研。
(6)*小取樣量:只要標準物質證書中規(guī)定了最小取樣量,用于測量的取樣量應不小于該*小取樣量,因此選購時應考慮*小取樣量是否能滿足測量方法要求。
(7)用量:標準物質的購買用量應足以滿足整個實驗計劃中的應用,包括根據(jù)需要考慮的備樣。
(8)穩(wěn)定性:選購前應確認所購買批次標準物質的有效期限,避免使用時發(fā)生過期的情況。 對于購買到的標準物質,在收到后應首先對照證書確認標準物質的運輸條件符合要求,然后核對品種、數(shù)量等是否與購買要求一致;包裝、外觀是否正常,標識是否清晰、完整;有無證書;是否在證書聲明的有效期內(nèi)等,核對完畢后,立即按照證書中規(guī)定的保存條件進行保存。如有問題,應及時與研制或發(fā)售單位聯(lián)系。